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
苏教职〔2014〕5号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加快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经研究,2014年继续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就试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一)国家级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省级职业教育集团内应用型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省级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
(二)江苏开放大学;
(三)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2008年前立项建设的省示范高职院校、2011启动建设且2014年列入验收的省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四)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部分农业类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二、试点内容
(一)中高等职业教育“3+3”分段培养。由省级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与高职院校合作开展试点。农业类专业分段培养可由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与相关高职院校开展合作试点。
(二)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由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与应用型本科院校合作开展试点。
(三)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由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2008年前立项建设的省示范高职院校、2011启动建设且2014年列入验收的省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与应用型本科院校合作开展试点。
(四)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继续由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无锡职业技术学院与相关本科院校合作开展试点。
(五)中职与江苏开放大学分段培养。由省级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特别是江苏开放大学教学点与江苏开放大学合作开展“3+开放专科”、“3+开放本科”试点。
省级职业教育集团内可跨省辖市合作试点,其它申报单位一般应在省辖市范围内合作试点。
三、重点工作
(一)优选试点衔接专业。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积极探索建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优先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高端装备制造、光电、智能电网等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实现按需发展、分段培养、强强联合,全面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其它院校提供典型与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试点的专业应为省级品牌特色专业或“十一五”期间示范专业。支持示范(骨干)职业院校优势专业参加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加强衔接课程体系建设。试点院校要将开发和完善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作为试点主要任务,密切联合行业企业,积极申报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课程体系开发。要认真研究确定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细化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培养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加快构建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分段培养项目应保持前段教育课程的相对独立与完整,重点加强前段教育基础知识、基础技能和继续学习能力的培养;深化后续教育课程改革,增强后续教育课程的衔接性、实践性和职业性。
中高等职业教育“3+3”分段培养一般应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取得相关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在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取得相关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三)明确入学条件。试点项目应明确招生入学条件。入学条件由牵头院校与参与院校共同制定。中高等职业教育分段培养项目招收学生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分段培养项目招收学生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农业类专业可适当放宽入学条件。
(四)确定转段要求。分段培养项目应由牵头院校与合作院校共同研究确定转段升学要求。转段要求应符合人才培养实际,体现对知识、技能、素质的综合性评价,突出基本素质、核心能力以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试点项目应积极推行学分制,逐步将学分作为转段要求。
中高等职业教育分段培养、中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转段升学统一纳入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第5学期必须安排符合转段条件学生参加对口单独招生报名,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对口单招考试或由牵头院校组织的升学转段考试选拔,符合条件的由牵头院校直接录取。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转段升学统一纳入“专转本”范畴,第5学期或第9学期必须安排符合转段条件学生参加“专转本”报名,符合条件的由牵头院校直接录取。
(五)统一毕业证书发放。分段培养项目由培养学校分段颁发毕业证书。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本科阶段符合毕业条件学生颁发“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项目由本科院校颁发毕业证书。
四、申报主体
2014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由各市教育局或各省级职业教育集团向省教育厅申报。2014年试点项目向已有试点的优势项目倾斜,向各试点形式中空白专业倾斜,向职业教育集团内试点专业倾斜。
各有关市教育局、职教集团要认真总结2013年试点项目的实施情况,组织专家对2014年申报项目进行认真指导,遴选优势项目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
五、申报规模
同一牵头院校试点形式不超过2种,每种形式的合作院校不超过3个(职教集团可放宽至5个)。新申请的院校试点专业不超过2个,已经试点的院校可扩大1—2个试点专业(其中高职与普通本科“3+2”、中职与普通本科“3+4”试点专业总数每校不超过3个;高职与本科联合培养试点专业总数每校不超过4个)。每个试点专业招生规模50—70人。
六、申报材料
(一)2014年试点项目申报材料。申报2014年试点应组织撰写申报材料,填写《2014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申报书》(见附件1)。
(二)2013年试点项目工作总结。所有2013年参加试点的牵头院校均应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撰写总结材料。材料包括:项目实施的组织与推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宣传及招生,学籍管理,教学组织实施,校企合作推动,师资培养培训,存在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特别是招生宣传、招生人数、生源质量情况,及转段升学要求的确定等。并填写《2013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招生及转段要求确定情况表》(见附件2)。
(三)试点材料寄送。2013年工作总结(附2013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招生及转段要求确定情况表)、2014年试点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14年3月1日前寄至省教育厅,并发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
其中,中高等职业教育分段培养、中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中职与开放大学分段培养项目申报材料寄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联系人:张赟、刘克勇,联系电话:025-83335676、83335605,电子邮箱:zhangy@ec.js.edu.cn。
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项目申报材料由本科院校寄送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徐冰、经贵宝,电话:025-83335559,83335156,电子邮件:jsgaozhi@126.com。
附件:1.2014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书
2.2013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招生及转段要求确定情况表
江苏省教育厅
2014年2月13日
附件1.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2013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招生及转段要求确定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