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通〔2021〕10 号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实习(实训)教学管理,根据《常州工学院实习教学管理条例》(常工政教〔2016〕20号)和《常州工学院学生实习守则》(常工政教〔2016〕21号)要求,现将本学期实习(实训)计划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二级学院认真核对《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习(实训)教学任务总表》(附件1),并将补充修改后的附件1反馈给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请各二级学院尽快落实本学期校内外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具体实施计划,并根据系(部)主任审批后的集中性实习、实训环节的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填报“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习(实训)计划安排汇总表”(附件2)。
三、请各二级学院将上学期校外进行的实习、实训环节的《校外实习教学情况登记表》(附件3,需经实习单位确认盖章)收齐、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四、请各二级学院于2021年4月2日前将附件1、附件2的纸质版(需签字、盖章)、电子版和附件3的纸质版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管理中心306室)。
联系人:王鲲鹏,电话:88510140(内线:6140),电子邮箱:jwsj@oa.czu.cn。
附件1: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习(实训)教学任务总表(供参考).xlsx
附件2: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习(实训)计划安排汇总表.xls
附件3:校外实习教学情况登记表.doc
教务处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