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通〔2021〕9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常州工学院实验教学管理条例》(常工政教〔2016〕20号)和学校实验教学运行有关要求,现将“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全校实验教学任务总表”(附件1)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验教学实际情况,填报“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安排汇总表”(附件2)。
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为防止出现漏报错报等问题,请各二级学院认真核对附件1,将补充修改后的附件1反馈给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因涉及到教师具体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和实验室岗位编制数,在提取和填报附件2时,务必与所在二级学院的教学秘书及相关任课教师认真核对(特别是实验学时数、实验批次),不要漏报或增报,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3.为了便于二级学院在学期结束时统计与核算实验教学工作量,上述实验教学计划是以二级学院实验室为单位的,如果是外聘老师在本学院实验室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请添加到表格下方。
4.实验课程不能合班,同一门实验课程请按班级分开填报。
5.经二级学院核对和教务处审核后的实验教学计划原则上不再改动。实验室可在此基础上制定实验课表,并在学期初、实验开出前在学院网站和橱窗内向学生公布。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1年4月2日前,将电子稿发送到电子邮箱:jwsj@oa.czu.cn,纸质稿盖章后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管理中心306室。联系人:王鲲鹏, 电话:88510140(内线:6140)。
附件1.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全校实验教学任务总表(供参考).xlsx
附件2.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安排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21年3月10日